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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奇官司进展 盛大管辖权异议遭驳回

04-02-14 52pk.net

ChinaByte 2月13日消息(记者 王乐)2月12日,Wemade诉盛大侵权一案传来最新消息,盛大公司向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诉讼仍将在京进行。

  据了解,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13日正式受理Wemade诉盛大、盛趣公司侵权案件以来,中间经历了一次韩方要求变更诉讼请求,最终的诉状副本于2003年12月29日送达上海盛大和盛趣公司。

  2004年1月中旬,盛大、盛趣公司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对此案的管辖权异议,主张本案应由盛大和盛趣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理由为:韩国Wemade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北京是盛大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对于盛大、盛趣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异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决定不予支持。

  2004年2月中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定,驳回盛大管辖权异议。这意味着有关盛大涉嫌侵权的诉讼仍将在北京进行。

  据法律人士介绍,韩国Wemade公司提出的侵权行为地管辖,在法律上被称为特殊管辖,而盛大、盛趣提出的住所地管辖,属一般管辖,在司法上特殊管辖要优于一般管辖,所以盛大、盛趣的管辖异议被驳回符合法理。据他分析,盛大、盛趣方面不可能不清楚类似法律规定,他们提出异议可能更多的是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据他介绍,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采用类似方式拖延时间以争取主动的策略是常见的。

  据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盛大方面仍然可以对法院做出的驳回异议裁定进行上诉。ChinaByte将继续关注此事。(完)

  附: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对管辖权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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