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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罪与罚第一章真正凶杀选择分析详解

2014-10-06 未知

   本人选择了鱼叉手,理由如下:

  1.烟袋,证明罪犯到过现场

  2.凶手较穷,需要钱

  3.凶手掌握了死者的把柄

  推论如下:

  鱼叉手最近手头又紧了,光靠扳手腕实在难以度日,于是来到死者这,同死者喝酒聊天。

  酒过三巡,凶手向死者借钱,但以死者一惯的脾气自然不会借 ,于是凶手亮出了掌握的把柄要挟。

  死者见此场面,恶向胆边生,拿出随身带的小刀准备杀死凶手,凶手自卫中用鱼叉杀死了死者。

  以上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鱼叉手就是凶手。但有几点是其它2位嫌疑人所没有的:

  1.凶手体形较壮,对鱼叉非常熟练,一下叉死受害人除非运气相当好,否则就只有受过训练的水手才有可能做到。

  2.最关键的是桌上有两个酒瓶,另外死者穿着良好,所以凶手和死者是认识的。这点是其它2位嫌疑人所缺乏的。

  因为19岁的那孩子和凶手不认识(经过许多年了),即使认识之间有仇恨,不可能坐下喝酒。

福尔摩斯罪与罚第一章真正凶杀选择分析详解

  至于园丁确实也有杀人的动机,但是园丁和死者老婆有染,两人更不可能坐下来喝酒。

  综上所述,本人选择了鱼叉手是凶手。(至于对不对可以按空格看,这就不剧透了)

  道德选项本人选择了赦免,因为凶手本没有杀人的意愿,只是为了钱,杀人纯属自卫。

  依据如下:

  死者掏出了刀,而凶手没有带任何凶器,所以不是预谋要杀人劫财。凶器是死者房中之物。

  另外以凶手的体格,如果要预谋杀人,死者应该连掏刀的机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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